东莞阳光网讯 日前,国家工信部网站发布《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在《意见》中指出,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各种安全隐患随之而来,记者今天下午在大岭山公安分局了解到,在4月15日起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电动自行车需要符合六方面要求才能上路: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 功能;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伏特);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瓦特)。
大岭山公安分局民警谢宝弟:“今年4月15日,电动车新规实施后,对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将禁止上路,近期,我们将会进行一系列的行动对违法上路的电动车摩托车进行整治,希望广大市民群众必须驾驶符合标准的电动车上路,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
据悉在“新国标”实施后,将强制电动车生产商按照标准进行生产,市民群众可放心购买使用,而已购买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消化。记者 嘉杰 小曾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谢瑞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