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广东是全国流动人口最多的省份,此次《条例》针对近年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形势的需要,增加居住证作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居住证不再设有效期,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每年签注一次。
居住证“含金量”更重 不再设有效期
省公安厅统计,目前广东有流动人口4369万,其中约950万居住期在半年以下,很容易再次流动甚至回流原籍。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按照上位法规定,居住登记满半年发证,可以避免居住证浪费,减轻公共服务供给负担和财政压力。因此,2009年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状况、特点和服务管理需要。新修订的《条例》重新设定居住证功能定位。将原先规定“广东省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用的居住证明”扩充到既是居住证明,又是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根据《条例》第27条规定,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还重新设定有关居住证期限及签注的条款。居住证不再设有效期,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每年签注一次,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办理签注手续。省公安厅提醒,《条例》修订实施后,来粤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和签注应该注意,及时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等事项。
一证全省通用 卡面信息可反复擦写
近年,广东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不仅出台《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还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修订广东地方条例,顶层制度逐步健全。
此外,全面推进居住证制度实施。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1月1日起全省实行居住证“一证通”制度,经统计累计发放居住证6583万张。
广东居住证采用全省统一样式,证件采用IC卡芯片技术和表面可擦写技术,不但内嵌IC卡芯片存储证件信息,方便提供各种服务管理应用,而且证件表面居住地址和有效期限可反复擦写。流动人口首次领取居住证后,流动到其他地市或证件到期后无需重新换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只需重新擦写居住地址和有效期限信息,真正实现全省一证通用。
增加持证人10余项公共服务和便利
●增设了居住证申领条件: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申领证须提交证明材料: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重设居住证持有人权益: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增加居住证持证人依法享有义务教育、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等10余项公共服务和便利。
●充实有关行政责任追究的内容:增加规定对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等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篡改居住证信息的两种行为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 向雪妮 通讯员 黄康灵 李云飞 曾祥龙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