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国力香溪左岸房屋质量严重不达标 疑云重重

   2014-10-31 徐淮网750
核心提示:据了解因开发商方江苏国力置业有限公司未能依照与业主之间的合约提供服务,并房屋出现了种种质量问题未能达标导致该事件矛盾恶性发酵。作为商家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未能诚信服务于客户为上帝的宗旨,已强硬的姿态蛮横无理推脱责任。
 (徐淮网小记者站 成涛 讯)10月30日本站指派专员前往徐州国力香溪左岸了解关于业主集体抗议开发商事件进行深入调查。

    据了解因开发商方江苏国力置业有限公司未能依照与业主之间的合约提供服务,并房屋出现了种种质量问题未能达标导致该事件矛盾恶发酵。作为商家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未能诚信服务于客户为上帝的宗旨,已强硬的姿态蛮横无理推脱责任。本站对此事件进行如下调查取证:

  

一、交房问题

  1、延期交房,拒不赔偿

香溪左岸A区(即A8、A9两栋,以下统称为A区)业主签订于2014年6月30日按时交房的购房合同,时至2014年10月中旬,开发商(即江苏国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开发商)电话通知业主于2014年10月15日起办理交房手续。自此开放商已延期上房三个半月,按照签订购房合同内容,须赔偿业主每日万分之一的延期赔偿金。开发商在发布交房通知前并未就延期问题进行说明,通知时也无任何赔偿方案,此时业主才发现合同存在欺诈嫌疑:购房合同第八条交付期限特殊原因中提到:1条中若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60日内告知买受人,2条就不可抗力进行了详细说明(因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等对验收标准或交付条件的规定发生变化,或者政府环保、规划、建设等部门采取的行政措施而导致该商品房不能如期交付的)。而合同尾页的补充条款4与交付期限中的内容存在矛盾,且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售房人员并未进行提醒,严重损害了业主合法利益。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依照《合同法》第40条系对格式条款第(6)(7)规定((6)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业主有理由怀疑购房合同存在欺诈且无效。

  2、拒绝提供交房验收文件原件

在办理交房手续时,业主有权力要求开发商提供以下几项文件: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2.《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特别注意保修期限。  

3.《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4.《建筑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5.《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6.《实测面积测绘报告》 

而香溪左岸业主在办理相关交房手续时开发商只提供了部分复印件,未提供全部证件甚至原件。

业主有理由怀疑,香溪左岸是否具备政府规定的交房条件。若开发商未取得上房资格,业主也应当拒绝上房。

二、占用公共绿化,违章搭建问题严重

 

  1、违章搭建一楼花园    

开发商私自更改政府审批的建筑规划,为求更多利益,私自更改规划,将一楼增加私人院落,侵占了A区业主的公共绿化面积,业主有理由怀疑私人院落为违章建筑。

  2、违章修建地上车位并收费

开发商为求利益,将地上业主公共绿化面积修建为地上车位,并按月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用。根据徐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小区停车秩序,在不影响公共消防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在公共道路等地方划定的停车线(位),停车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收费。协商不成或未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不得强行收费。香溪左岸并没有经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所以不能收取道路停车位收费。就停车费用而言,香溪左岸停车位为100元/月,明显违规。根据徐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规定小区收费停车场必须是经规划许可,实施专人管理的专用停车场。停车服务费的指导价为:地上停车场(位)最高不超过30元/辆·月;地下停车场最高不超过40元/辆·月。业主所有的独立车库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前期物业停车服务收费应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三、层高及其他质量问题

  1、层高过低,开发商并未明示

 

购房合同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基本情况中标明:房屋层高为2.8米,而在验房时业主发现房屋层高仅为2.63米,与合同所签订层高具体数据严重不符。

由此业主有理由要求开发商就层高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必要时可提出赔偿要求。

  2、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开发商不整改不作为

开发商于8月中旬通知业主进行初步验房,业主陆续验房后发现,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多处墙面空鼓开裂、地面开裂、墙面露锈点、门框架歪斜等(因初验未通水电,此方面是否有问题尚不可知),并分户将详细内容以书面形式交予开发商。就签订的购房合同第十一条交接内容: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在90日内整改达到使用条件。时至交房日,开发商并未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任何整改行为,无视业主整改意见。

四、物业服务存在严重问题

  1、物业收费标准过高

根据徐政办发〔2014〕73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区小区物业服务分类标准及扶持政策的通知》规定,新建带电梯的普通住宅每月每平方米1.30元。其物业服务标准不低于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下发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二级标准,通过招投标方式,约定具体的服务事项。我们小区绿化率 根本达不到二级标准30%以上(包括水面);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 1000平方米以上; 固定活动馆所 200平方米以上的硬件标准。竟然还收取物业费1.4元/平,加上公共水电300元/年,合到了1.7元/平方左右,明显违规。

  2、公共耗能费

物业费应包含以下内容:①人工费。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③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④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⑥办公费用;⑦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⑨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根据第二条内容,应包含公共能耗。

  3、业主办完交房手续须去物业处领取钥匙,是否合理

业主在了解中还发现,开发商要求办理交房业主先交纳物业费用才交付住房钥匙,交纳物业管理费与交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交纳物业管理费不是办理交房手续的前提条件。相反,只有按合约办理完了交房手续,购房者拿到了钥匙,真正成为业主之后,才有义务交纳物业管理费。

再次在香溪左岸A区内业主并未发现任何保洁人员,物业管理人员态度强硬恶劣,业主就物业管理费交纳是否与服务相符存在严重怀疑。

五、开发商私自收取不合理费用

    业主就开发商所收取的公积金反担保解除押金问题电话咨询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出的答复为:公积金贷款从未有过反担保解除押金一项收费,公积金贷款用户已在公积金管理中心交纳过公积金贷款押金,无需再交纳其他费用。

由此业主有理由怀疑:这是一种商业行为,开发商要业主所交纳的公积金贷款反担保解除押金并不符合规定。

对于以上几点收费存在疑问,业主有权力要求开发商拿出所需交纳费用的相关书面文件原件,若不合理可拒绝交纳。

    本站将会对此事件跟踪报道,直至矛盾化解给广大消费者以公平合理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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