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 (全媒体记者 陈婉琳 刘锐良)开别人的车,不管是借用还是有其他目的,一旦发生意外,不管是车主还是司机,都可能会惹来很多麻烦。之前,戈先生开了好友弟弟的一辆小跑车,不料行驶过程中车辆发生自燃,因为这事儿,不仅让一对昔日好友反目,最后还对簿公堂。
向朋友借车 车辆竟然冒烟起火被烧毁
2017年2月7日,阿贞弟弟李先生花92800元购买了这辆二手小跑车,平时两姐弟一起使用。2017年4月10日,戈先生通过微信问阿贞能否借她家的车去趟佛山。
当时,阿贞提出,车辆有些配件需要更换,不能跑长途,只能在附近使用,所以戈先生当天并没有借车。戈先生告诉记者,借车纯粹是朋友聊天的玩笑话,但阿贞当时提出,让他帮忙到常平的4S店询问维修配件以及安装导航的事儿。
因为各种原因,最终车门把手感应器并没有换成。戈先生告诉记者,后来他又去导航仪工厂,帮阿贞询问安装导航的事情,午饭时发现车辆的故障警示灯亮了起来。
戈先生表示,当时阿贞得知故障警示灯不再亮之后,也没再说什么。当天下午,他开车返回塘厦,当行驶到塘厦大道北路段时,车辆竟然冒烟起火,刚买回来两个多月的二手车被烧毁。
赔3万元还是8万元 双方谈不拢告上法庭
李先生认为,小车是戈先生借车出去玩,因使用不当造成的,车辆被烧毁导致的损失应该戈先生承担,于是就提出索赔。他说,对方明知道车子亮警示灯,应该立刻拿去检查,他没有去检查而是继续开,是发生自燃的重要原因。
戈先生却说,自己根本就不是借车去玩,而是为了帮阿贞去修车。他答应赔偿部分费用。至于该赔多少,双方出现了分歧。戈先生认为,大家都有责任,愿意赔偿3万元,但是李先生要求赔偿8万元,自己接受不了。
因为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谈不拢,两方最终对簿公堂。而二手车销售公司作为第三人也一并被起诉,要求赔偿包括车辆首付款、贷款本金及利息、保险费、车辆维修和配件费等各项费用14万多元。
是借车出去玩还是帮忙修车 双方各执一词
庭审中,双方对到底是被告借车出去玩,还是帮忙修车,依然是各执一词。常平某汽车4S店工作人员张先生出庭作证表示,2017年4月12日中午11点左右,被告戈先生到他们4S店有咨询更换门把手感应器的问题,当时逗留约一个小时,但没有提及导航的事情。
张先生方面指出,当天戈先生11时左右就到达常平,之前说是给车换导航,但他并没有就导航的有关事情向4S店询问过。下午5时左右,他才从常平返回塘厦,期间大约6个小时的时间是戈先生自己自由支配的。
戈先生则说,自己是给4s店提供导航和行车记录仪的供应商,4s店里所有的导航都是自己供应的,当时他是去导航工厂拿货。由于车年限太久,工厂没有配套的导航,他在工厂呆了一段时间后就走了。
法院划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需赔偿42000元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认为,从微信聊天看,不可否认戈先生有借车感受跑车性能的意愿,同时也存在无偿帮阿贞去咨询维修配件的事实,双方存在借车使用及义务帮工两重法律关系。
在帮工过程中,被告戈先生明知车辆有故障不送检查反而继续驾驶,导致失火损毁,有重大过失。阿贞明知车辆有配件需要更换,仍借车给戈先生使用,也有一定过错。
法院结合车辆购买价格及使用近两个月,酌定事发时车辆价值为90000元,另外双方协商车辆残值为6000元,因为两者在责任分配上划定同等责任,所以戈先生应赔偿42000元。由于没有证据显示是车辆质量缺陷引起火灾,二手车公司无需赔偿。
法官提醒:借来的车出问题 应该及时与车主沟通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法官何健林提醒借车人注意:向车主问清车辆的状况、需要注意的问题;在驾车的过程中,应该遵照交通法规;当车辆发生异常的时候,要和车主沟通,商量如何解决这些异常问题。如果不沟通擅自处理的话,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当车辆发生自燃等紧急情况的时候,要进行施救、报警并通知车主。
在借车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一般来说由借车人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如果车主有过错的话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隐瞒车辆缺陷、没有告知用车人故障导致事故发生,还有明知道这个借车人没有驾驶资格或者没有相应的驾驶资格出借车辆的、明知道驾车人是醉酒或者吸毒,还要出借车辆的,都要承担责任。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的话,车主要和用车人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车主要借车给别人,要清楚告知证件的位置,要介绍车辆的状况、明确借车时间以及用途,方便做出判断;出借之前要检查车辆是否有交通违法的记录,以免以后“扯皮”;此外,车辆还要购买足额的保险,免得超出保险以后要自己承担责任。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苏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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