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6日,按照投诉人提供的线索,记者来到固始县调查采访。据了解,1999年9月,固始县城关镇(现为蓼城办事处)西关村叶庄村民组居民杨运启通过本组干部协调,支付18580.10元现金,获取了412.50㎡地皮作为宅基地,并于2001年11月向固始县国土资源局缴纳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05年6月,丁诗明向杨运启支付支付现金57000元,获得该地皮使用权。由于常年在外经商,丁诗明计划待儿子年龄稍大些再建房使用。
2012年5月,固始县政府以城中村改造的名义,征收蓼城办事处西关村叶庄村民组地块,拍卖给了固始县天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天福·秀水御园”商品住宅开发,其中包含丁诗明的412.50㎡地宅基地。然而不知什么原因,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既没有与丁家人沟通,也没给丁家人应得的依法补偿。
2012年5月7月,丁家人前往“天福·秀水御园”建设工地进行交涉,开发商雇佣社会闲杂人员暴力阻拦,先是将丁诗明的母亲推倒致伤,接着又将丁的弟媳从二楼推下造成小腿骨折。丁家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结果一直不了了之。
在丁诗明向记者展示的《征地协议》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专用发票》上显示,分别加盖有“固始县城关镇西关村叶庄村民小组”和“固始县国土资源局”的印章,说明相关机构已经有过备案,至于为何没有沟通交涉并依法补偿,记者决定进行实地走访。
在“天福·秀水御园”售楼部,得到销售形势十分火爆,然而,偌大的大厅摆放多个沙盘,并未见到商品房销售所需的“五证二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询问销售人员,被告知在老板房间存放,只有交过房款才能查看。
在固始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接待人员称他们只负责征地,拆迁补偿方面的问题需要采访县政府和蓼城办事处。对于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发票一事,接待人员解释说:“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还需办理土地使用证,否则,一律不受法律保护。”对此,投诉人丁诗明持不同意见:“没开发之前只通知缴钱也没说必须办证,现在开发了却说办证才合法,这分明就是为他们倒卖土地找借口!”
记者采访中得知,固始县国土资源局长夏传彬原为蓼城办事处书记,上任才半年时间,刚被“双规”,一同“双规”的还有两名副局长。据当地知情人士称,“双规”原因与“天福·秀水御园”商品住宅项目开发有关。
据了解,天福·秀水御园开发商为固始天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潘昱洁,公司成立日期为 2010年1月21日,实缴出资额900万元,出资日期为2013年6月7日。法人股东福州天福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2100万元,出资日期同样为2013年6月7日。
对此,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