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 (全媒体记者 何安琪 李振华)日前,常平的小平在过生日的时候拍了一套艺术照,本来1400元的艺术照,最后付款的时候花了一万多元,她感觉自己被“套路”了。
接受对方的劝说,花费万元多选照片
“我想在生日的时候,给自己拍一组古装艺术照,影楼说选套餐可以2400立减1000,我就交钱了。”为了纪念自己的19岁生日,小平于5月19日在常平新南街的米兰国际婚纱摄影店购买了1400元的艺术照套餐,包含三个古装造型和14张入册照片。
小平说,到了选照片的那天,影楼工作人员陪她一起选。对方说,不要的可以删,小平就开始删,但是一删,对方又说照片可以修得更好看、像明星一样,删了多可惜!
经过工作人员的不停劝说,小平认为自己像被“洗脑”一样,一下多选了100多张照片,需要支付10000元。小平当场表示自己一个月才挣3000元,没有这么多钱买。
对方就要她找朋友借,借了8000元后还差2000元,影楼工作人员就说帮忙垫付,这样才凑足了10000元。
自认被“套路”,影楼愿退回2500元
事后,小平越想越不对劲儿,觉得自己买照片是中了影楼的“套路”。她也不想买新增的照片,希望把钱退回来。
随后,记者在影楼找到当初陪小平选片的工作人员轩女士。她说,一切消费都是自愿平等的,每一张收据和合同单据都有小平的签名,不存在“强迫”消费的问题。
轩女士说,消费已经完成,不能想退就退,自己当初答应借钱给小平周转,是因为有业绩目标,需要冲业绩。最后,小平将此事投诉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平分局,经过协商,摄影店表示可以给小平退回2500元,减去40张照片,但小平不接受,事情还在进一步协商中。
拍照记得签协议,具体要求要写明
律师喻秋认为,这次交易中,双方的约定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是有效的,小平的主张可能得不到支持。
律师提醒,在要求摄影店拍摄相关照片时,应当与摄影店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作品的具体要求、价款、违约责任等,防止纠纷产生。另外,在作品拍摄完毕,消费者有权要求摄影店交付照片底片。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苏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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