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女士的罚抄小本子。
红网时刻10月16日讯(记者 刘璇)“我要破蛋,我要破蛋,我要破蛋……”10月14日晚上10点,闵女士还在小本子上奋力抄写这4个字,“必须要写满100遍,明天上班才能交差。”她无奈地说。原来,这是闵女士所在公司对业绩为零的员工的一项惩罚制度。
9月25日,闵女士应聘进了永州市的这家财务公司,当了一名业务员。该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代办营业执照、代理记账等。进公司近半个月,闵女士尚未开过单,每天,她都必须罚抄“我要破蛋”4个字100遍,第二天上班才能向“上头”交差。
“不止是罚抄这么简单,每天都会变换花样。”据闵女士透露,公司还要求没有开单的员工录自拍视频。视频中,闵女士对着手机镜头连着大喊5遍:“我一定要开单!”
“公司要求一定要露脸,不露脸不算。”闵女士说,这些视频也必须上传公司群。
受不了这种脑残惩罚制度的闵女士想要辞职,但该财务公司表示,由于一直没有业绩,这个月不会给闵女士发放任何工资和补贴,这一点闵女士不能接受。
记者致电给该财务公司试图沟通情况,对方不予理会。
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深表示,《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只要劳动者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付出正常劳动,即使劳动者未完成规定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闵女士可就此提起劳动仲裁。
同时,《劳动法》第九十六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劳动者的,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奇葩的惩罚制度若已经构成对员工人格的侮辱的,员工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公安部门反映情况。
来源:红网
作者:刘璇
编辑:马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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